当一段感情走向终点,有人选择求助“玄学”,期望通过“做法事”让前任回心转意。这样的“服务协议”有效吗?支付的费用能要回吗?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相识。唐某自称“道士”,声称可以通过“做法事”帮助李某解决情感问题,挽回前男友。为挽回感情,李某在2024年10月期间,按照唐某要求,分两次支付了“做法事”服务费及其他款项共计3300元。唐某承诺,若“法事”不成功,每次仅收取245元“贡品钱”。事后,李某发现“法事”并未产生效果,要求唐某返还服务费。唐某仅返还75元,李某认为其应返还2735元,遂将唐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法院。平桂区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,本案中原、被告以共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以“做法事”的形式挽回原告前男友,并支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