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外情的三个娃,被要2000万……

7月5日,被害人刘先生被一个女骗子骗得团团转,七年时间里给了她千把万!要说刘先生为什么这么傻?原来,女骗子和自己的丈夫生了三个孩子,却对刘先生谎称,自己未婚,孩子是跟刘先生婚外情生的。就这样,刘先生稀里糊涂地当了七年“挂名爸爸”。还给女方和所谓的“儿女”买车买房,出钱给女骗子做生意。整一个冤大头啊!

冤有头债有主,谎言总有一天要被戳穿。这不,女骗子陈丽七年后终于落网了!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,就在刘先生报警的前一天,陈丽竟然和丈夫协议离婚,以净身出户的方式,把那些房产和车子全都留给了前夫。要知道,这些可全都是用从刘先生那儿诈骗来的赃款购买的呀!

看到这里,相信大家跟小编一样,简直太气愤了!难道刘先生的这一两千万就这么打了水漂?即便人抓进去,刘先生的损失也无法挽回了吗?别急,咱们一个个问题来分析。

疑问一:陈丽转移给前夫的东西,刘先生能不能追回来呢?

答:可以。经常看我们节目的观众朋友对这句话肯定不陌生,那就是“违法所得予以追缴”。也就是说,对犯罪分子除了判刑以外,通过行骗得来的钱财,是要悉数吐出来的。

节目中警方也表示,虽然房产、车辆已转移到了陈丽前夫名下,但依然被法院冻结了。一旦法院经过审理认定,这些财物属于违法所得,那么陈丽的前夫就应当归还这些财物。如果这些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补偿刘先生的损失,陈丽出狱后,刘先生还可以继续要求陈丽补足款项。疑问二:万一财物又被陈丽前夫转移,或者拒不交出,该如何处理?答: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第一条第一款也规定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。

如此看来,陈丽的前夫如果再次转移或者拒不交出犯罪所得,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疑问三:假如法院没有第一时间冻结财产,会不会影响后续的追赃呢?

答: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;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一律上缴国库,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。

如果诈骗犯在案发前转移了财产,被害人也可以聘请律师,调查证据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,被转移的财产属于诈骗犯罪所得,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,来向接受财产的人追索。

无论如何,这样的追偿总是比较辛苦和麻烦的一件事,需要付出不少的时间和精力,甚至财力。所以在这里焦焦还是要提醒您,遇事留个心眼。有句话叫做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”,像刘先生吃的这个“哑巴亏”,很大程度上也是他自找来的。假如当初没有抱着侥幸心理,也就不会泥足深陷,伤害了自己的钱袋子,更伤害了家人。(看看新闻Knews记者:沈雪颖 实习编辑:杨宇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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